文號:青政字〔2021〕10號
發布時間:2021年4月9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前置條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監督方式等重要內容。未按規定進場交易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暫停項目執行,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三、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督支持。
四、各區(市)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督和市場規范等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五、本《目錄》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青政字〔2018〕3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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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bgt/gkml/gwfg/202104/t20210409_3046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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