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務院國資委)
問:國有企業轉讓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基金份額,以及國有企業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轉讓對外投資形成的公司股權,是否需要按照32號令相關規定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
答:32號令規范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不包括有限合伙企業,國有企業轉讓持有的有限合伙企業基金份額,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企業股權轉讓不在32號令規范范圍內。
國有企業轉讓所持有限合伙企業份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實踐中,鼓勵有限合伙企業對外投資的企業股權轉讓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掛牌轉讓。
青島司法拍賣
青島產權交易所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島產權交易所????魯ICP備2021012480號-1 ?技術支持:北京中百信軟件技術有限公司